• 阅读1483
  • 回复2

[六安事儿] 舒城:酒后驾车横冲直撞,危害公共安全且害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6月20日21时许,舒城县南港镇人韩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舒城县境内南港镇至汤池镇路段由西向东行驶,由于酒后驾车、夜晚视线不清,碰撞前方施工路面设置的防护栏,酿成韩某本人受伤、二轮摩托车及防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处理事故,经调查发现韩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当日23时在舒城县人民医院对其抽取静脉血样,后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血样内乙醇含量为156.1162mg/100ml。2016年8月20日,经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受伤后,先后至舒城县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出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度)、全身多发骨折、全身多处皮肤挫伤等多处损害。2016年7月,韩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舒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经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大幅上升,人们对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进入“汽车时代”, 成倍上升的道路交通安全案件为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 一起起车轮下的悲剧告诉我们: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刻不容缓。《刑法修正案九》虽然规定了竞驾、醉驾、超载超速等四种行为方式,但规定的过于笼统,未能对其他重要的危害交通安全的典型行为予以规定。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危及自身,还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广大驾驶员应当吸取韩某的教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维护自身顾及他人人身安全。(陶慧 六安新闻网)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1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还是不停啊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11-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驾害人害己呀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