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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2月17日,大队机动中队立足迎宾大道与许继慎路交叉口查处超速类违法行为,当日15时50分许,一辆未悬挂号牌白色尼桑牌轿车行驶速度为89Km/h,被执勤民警拦停。经初查,该车后备箱内有一副皖N﹡6948的小型车辆号牌。对该车辆驾驶人郝某询问得知其现在居住在合肥,因驾驶证丢失到六安市车管所补领驾驶证,该车辆的登记时间是2016年11月11日,取得号牌后,由于不会悬挂,一直把车辆放在后备箱。 执勤民警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车管所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告知其到车管所补领驾驶证后到新车管所岗亭处理。但待其到车管所后,车管所已停止叫号。郝某折返到新车管所岗亭,民警胡浩宇考虑到驾驶人现住合肥,来往不变,便主动帮助郝某联系车管所,积极与工作人员沟通,为郝某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待其补领驾驶证后,民警对其实施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己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0元、200元的处罚。驾驶证予以记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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