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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设赌局,收取进场费,短短数月获利三万余元。日前,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赌博刑事案件,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余额10000元。
2010年3月起,被告人李某、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租用场地设置赌局,以“龛干子”方式邀众聚赌。二人先后在被告人张某自家车库及租用王某、方某等数十个居民家里开设赌局,并通过向参赌人员收取进场费、庄家抽头的方式进行渔利,共计获利三万余元。同年8月3日,被告人李某、王某在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追缴二人非法所得各10000元被扣押在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赌博罪,且属共同犯罪。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