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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婚姻无效,抚养义务不得免除。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
原告刘某(男)起诉称,被告霍某(女)其实是他舅家的表妹,双方的婚姻属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要求判决双方的婚姻无效,共同生活期间生育的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经法院查明,原、被告系亲姨表兄妹关系,双方于2007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次年8月生育一男孩。其实这桩婚姻一开始霍某就不满,婚后没多久,就离家出走,独自在上海打工。以后就失去了联系,杳无音信。虽然婚姻无效,但共同生育的小孩双方均应承担抚养义务,并就小孩抚养问题做出了判决。法院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另判决婚生子由原告刘某抚养,被告霍某支付每月300元抚养费至18岁止。
法官提示,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近亲结婚占了很大比例,我国《婚姻法》虽早已禁止近亲结婚,但在农村,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封闭的乡村,近亲之间结婚的情况仍然存在。如果《婚姻法》的明文禁止性规定不能很好的贯彻实施,近亲结婚不能杜绝,而亲上加亲的背后,悲剧仍将不断上演。只有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讲明近亲结婚的危害,严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近亲结婚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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