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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农村老汉做起皮条客 20元、5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皮肉生意仅做了一天就被查出 涉嫌介绍卖淫面临刑事处罚 编前语:人有爱财之念无可厚非,但生财应有“道”。一位七旬老汉为了钱财,竟然做起了皮条客,谁知道“生意”只做了两天就被警方查出,目前该老汉面临介绍卖淫刑事审判。 七旬老汉经不起诱惑 做起皮条客 黄老汉舒城县人,出生于1937年,今年75岁,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目不识丁。 2011年11月2日,在家闲着没事的黄老汉接到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刘某打来电话。该女子在电话中说自己想通过卖淫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问黄老汉有没有办法。 电话中,该女子要求由黄老汉提供从事“皮肉”生意的场所。 接完电话后,黄老汉自己也拿不定主意,便找到同村的汪某(1965年出生,因容留卖淫罪被执行逮捕)。两人经过商议,决定就在汪某的住处进行卖淫活动,由刘女在此住处接客,嫖宿者由黄某和汪某介绍联系,黄某和汪某二人从刘某的卖淫所得中提成。 两人协商好后将情况告知刘女,三人一致同意,第二天就准备“开张”做生意。 刚“开业” 就接了“六笔生意” 第二天上午,刘女即来到小镇汽车站,电话联系后,汪某和黄某将她接到汪某的住处。一切安排妥当后,汪某和黄某联系介绍村民李XX、张XX、王XX等六人,以20元到50元不等的价格与刘女进行嫖宿。 就在三人为谋得如此“生财之道”兴高采烈的时候,2011年11月4日下午,公安机关的警察来到汪某的住处。他们才开始两天的“生财之道”因为群众的举报,就此断裂了。 涉嫌介绍卖淫 面临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4日,汪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因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经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而黄老汉也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2012年2月,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黄老汉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多人与卖淫女进行嫖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