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成功的处理了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家住龙头山镇的马某和李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2005年10月马某生下一个儿子。然而时间一长,夫妻俩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吵架,而且吵得越来越凶。在结婚五年之后的2010年2月,经鲁甸县人民法院法院调解,马某和李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儿子随李某生活,由马某负担儿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后的李某对儿子体贴入微,想以此来弥补离婚对儿子所造成的伤害。然而,李某无意中听到邻居的议论,说马某为人开放很有可能有过婚外情。邻居还说李某的儿子和他长得一点都不像,说不定不是他亲生的。李某回到家里越想越觉得怀疑。2013年12月,李某带着儿子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正如邻居所言。又愤怒又伤心的李某诉至龙头山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赔偿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前妻抚养,并赔偿前夫因抚养费支出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万元。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一般都是处于无奈的,是由不得他们自己来选择的,我们这个社会不应该将那些不公平的惩罚和歧视都统统夹杂在那些无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而是应该通过各种立法和交流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人是社会中最小的个体,而家庭是社会中最小的集体,只有最小的个体和集体稳定了,我们的这个社会大家庭才能够稳定快速的发展,希望已婚的男女对自己的珑伴侣忠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