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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就孙广树精神病发作故意杀人案首次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判令对孙广树强制医疗。
家住寿县茶庵镇的孙广树孙十几岁的时候患上癫痫病,晚上口吐白沫,抽搐还尿床,家里因为贫困一直没有给他治疗过所以孙广树病情越来越严重。2013年12月7日16时许,孙广树拿了一把镰刀和一个蛇皮袋子在村子附近的土路边砍草,遇到周雪梅骑电瓶车经过,于是孙广树将周雪梅的电瓶车拦下,并对周雪梅进行缠抱,脱去周雪梅的下身衣裤,并将周雪梅扭打进路边的水坑里,导致周雪梅溺水、窒息死亡。案发后,孙广树被接警后赶赴现场的公安人员控制,经公安机关核实孙广树患有精神病史,为防止其在鉴定期间继续危害社会,随后公安机关将史明俊送往六安市某医院进行精神病治疗。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孙广树为脑损害和功能紊乱以及躯体疾病所致的其他特定性精神障碍,作案时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被鉴定人孙广树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申请人孙广树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孙广树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对其强制医疗,故决定对被申请人孙广树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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