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李某不满女友出轨心生怨恨,持刀将女友砍成轻伤。
李某与王女于2009年相识,后在当地合伙经营一家饭店,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也逐渐从合伙关系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李某最近听说王女除与自己外,另与他人还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心中不悦。2013年12月7日15时许,李某驾驶轿车行驶途中,迎面遇见王女坐在张某驾驶的轿车副驾驶上。此时李某怒火中烧,就闪灯示意对方停车,张某停车后迅速弃车跑离现场。王女仍坐在车内并锁死车门,李某返身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菜刀要求王女打开车门,王仍拒不开门。李某用手中菜刀砍向王女乘坐的轿车后车窗玻璃,王无奈之下打开了车门。李某随之上前拖拽王女下车,王挣扎坚持不下车,李某就用手中菜刀砍向王女的肩背部,致其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王女肩背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案发后,李某的家人与王女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女经济损失130000元,并取得了王女对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报复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