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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婚后热衷与女网友聊天 妻子劝告无效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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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4-9-4 14:11 编辑

       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告朱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热衷和女网友聊天致双方感情破裂,庭审期间,被告拒绝到庭调解和好,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据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各自外出打工,2006年3月登记结婚。2006年10月生育长女,2011年农历8月生育次女。婚后,被告不关心体贴原告,在原告怀孕及哺乳甚至生病期间,被告从不照顾也无关心话语。被告十分迷恋网聊、会网友,并与多名女网友交往,发暧昧短信。2012年6月起,因被告网聊打架后双方分居至今,期间没有任何联系,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故原告起诉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诉称的双方结婚、生子均是事实。2013年4月26日,原告以被告不关心体贴原告、不顾家庭、迷恋网聊、性格暴躁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等为由起诉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原告给付抚养费用。案件在当时审理过程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令不准原、被告离婚;2014年8月5日,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而庭审中,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其行为足以证明,被告对其与原告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漠不关心,同时,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双方既无联系亦无沟通,足见原、被告均认为双方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依法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长女由原告抚养、此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用原、被告各自负担;原、被告均享有对婚生女的探视权。(方莉)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9-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男人没有一个靠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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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婚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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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封灵师 发表于 2014-9-4 11:40
。。。。现在的婚姻啊

网络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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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婚姻一点安全感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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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估计是他老婆没有吸引力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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