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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美眉小艳现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父母安排,媒妁之言,本该顺利步入婚礼殿堂。谁料好事不成,反因彩礼惹上官司,同时被告的还有自己的父母。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 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0年农历十月份,小艳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自己七岁的男友小中 ,两人按照农村习俗很快走完了订婚、过书子程序,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订婚和过书子期间,男方先后给了小艳见面礼2000元和两万多元现金,买了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还有一部手机。订婚后,小中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彩礼问题也随之而来。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小中一纸诉状将小艳及父母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公正解决彩礼难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案被告小艳和原告小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遂判小艳及父母当初按农村习俗收取彩礼,婚约解除后,按礼俗返还彩礼。(汪孟林 朱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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